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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发布日期:2016-06-22    浏览次数:

全校各二级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根据湖科发[2016]11号《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决定于2016年6月启动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学校编制内教职工和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

二、办理程序

在职教职工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统一办理,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办理。办理程序:教职工本人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意愿表》,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初审、汇总造册,将材料(教职工填写的意愿表原件、统计表纸质版盖章、统计表电子版)报送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中旬,布置宣传。各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从校工会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召开教职工会议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2.2016年6月下旬,办理入会。各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于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全校教职工入会工作;

3.2016年12月,补助评审。组织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申报、评审等工作;

4.2017年1月,发放补助。

四、互助金管理工作机构

1.设立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工会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临床医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代表组成。

管委会的职责是:组织修订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落实学校配套的“重大疾病互助金”;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审批互助金的补助等。

2.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工会、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管委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会员的档案管理;接受会员的咨询、建议;互助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申请人的有关信息;组织评审和公示;互助金发放及互助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具体分工如下:

(1)校工会统筹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教职工重大疾病登记及会员档案管理工作;接待来访教职工咨询,收集意见与建议;负责在职教职工互助金发放;

(2)人事处负责审核会员身份;

(3)财务处负责互助金代扣并设立互助金专项管理账户;负责审核会员互助金交纳情况;提供互助金收支情况;

(4)校医院负责审核本年度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后自付部分达3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经费情况;

(5)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入会、申报、互助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3.设立专家顾问组。顾问组成员由管委会聘任。

专家顾问组职责:对《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医学专业问题提出初步意见,供管理委员会参考。

五、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各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务必将《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职工,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工作严谨,责任明确。实施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制度是关系到全校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各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要遵照湖科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教职工申报、入会等工作,把这一大事办好、办实。

湖北科技学院工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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