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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

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2016]第17期

关于6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

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原治保主任胡广文截留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问题。2003年至2013年期间,胡广文领取二组集体退耕还林政策资金301

5 3元,其中支出二组维修水塘等费用1515元,结余现金15000元未入集体账。2

016年4月23日,二组进行财务清算.2016年5月1日,胡广文将15

000元上交给二组集体。2016年5月18日,成安区汀泗桥镇纪委给予胡广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嘉鱼县新街镇蜀港村五组组长姜汝乎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擅自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4年期间,姜汝平利用自己与村民姜某的户头累计虚报粮食种植面积186.

74亩,先后冒领补贴资金4547.80元并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姜汝平先后挪用蜀港村五组集体资金6万元,用于借给亲戚和个人偿还房贷。2016年5月,姜汝平将挪用的6万元予以归还。2016年7月25日,嘉鱼县纪委给予姜汝平开除党籍处分。

3、赤壁市蒲圻办事处陆水社区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问题。2013年7月,陆永社区党总支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召开党总支会议决定建设陆水社区物业办公楼,由党总支副书记王茂林负责筹备和新建工作。为规避招投标,陆水社区党总支将物业办公楼工程假由二组与社区合资兴建,并由二组将主体工程(总造价48.5万元)、装修工程(费用22万元)直接发包给个体建筑业主张某。2014年1月、12月,经王茂林签字后,张某以领条形式先后从二组领取由社区拨付给二组的工程及装修款703711元。2016年5月6日,赤壁市蒲圻办事处纪委给予王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城县马港镇何婆桥村支部书记、主任徐炎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0月30日,徐炎炳违规向何婆桥村干部部发放集镇征地协调费10000元。其中:徐炎炳3000元,该村支部副书记徐观保3000元,会计徐功济2000元,妇联主任郑菊花2000元。2016年7月20日,马港镇党委给予徐炎炳党内警告处分。

5、崇阳县白霓镇石山村原村委会主任刘世逢截留挪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6月,刘世逢离任石山村村委会主任时,未将其保管的该村村委会9.6亩的退耕还林款存折上交村委会,私自截留2008年至2014年退耕还林款12459元,用以冲抵该村欠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25日,白霓镇纪委给予刘世逢党内警告处分。

6、通山县大路乡吴田村党支部副书记徐亲运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资金违规出借的问题。2010年10月至2014年6月,徐亲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管理的275万元征地补偿款出借给他人使用。201 6年5月20日,通山县纪委给予徐亲运开除党籍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件来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有的截留挪用农村集体资金,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这些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昀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三资”管理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9月9日

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2016]第18期

关于5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

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明韬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9月,白水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秸秆还田项目时,在该村承包人刘某尚未完成项目还田总量的前提下,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明韬核实验收项目面积把关不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面积60亩,套取违规资金25200元,并将虚报冒领资金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该问题的发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明韬同志应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3月18日,成安区高桥镇纪委给予刘明韬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虚报冒领的违规资金收缴财政。

2、嘉鱼县簰洲湾镇复阳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骆凤岚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费问题。2012至201

3年期间,骆凤岚借办理城镇低保工作之便,以收取工作费用的名义,违规收取复阳村五组9名城镇低保对象费用3300元。骆凤岚身为中共党员、复阳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城镇低保对象费用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9日,簰洲湾镇党委给予骆风岚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群众。

3、赤壁市环卫局市容管理队负责人贾春桥收受群众香烟问题。2014年9月,贾春桥带领市容管理队工作人员在城区巡查时,违规收受运渣土的吕某某两条价值共计7

00元的芙蓉王牌香烟,违反廉洁纪律。2 015年10月1 3日,赤壁市纪委给予贾春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崇阳县金塘镇畈上村党支部书记陈明远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

012年至2014年间,金塘镇畈上村村支部书记陈明远将畈上村7组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河堤边荒地申报为退耕还林项目,并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6

087.5元。2 01 6年5月5日,金塘镇纪委给予陈明远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虚报冒领的违规资金收缴财政。

5、通山县森林消防队队长阮云彬虚报石漠化造林面积套取造林补助问题.

2010年3月,阮云彬向县林业局申报石漠化林业项目180亩,规划设计的地点为大包和双泉寺。但阮云彬并未完全按照规划设计的地点进行造林,而在规划设外范围造林137.2亩,并于2014年1月按照造林1

80亩领取石漠化项目造林补助7.2万元。7.2万元补助中,阮云彬实际应领取的补助金额为1 7680元,虚报面积套取补助数54

320元。2016年4月1 3日,通山县纪委给予阮云彬党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虚报冒领的违规资金收缴财政。

这5起典型案件,都是发生在基层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用活、用足党规党纪的尺子,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依规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严守法纪,主动改进作风,真心服务群众,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9月9日

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2016]第19期

关于10起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真查真核真问责,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现将其中1 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原党支副书记熊俊萍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问题。熊俊萍在担任南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期间,隐瞒组织为本人和其丈夫弟弟任某违规办理了廉租房补贴,从2009年6月至2

01 5年6月,共计领取了1 7 310元,其中熊俊萍领取了3900元。2

016年6月24日,熊俊萍向成安区纪委退清了全部款项。2016年7月20日,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熊俊萍党内警告处分。

2、咸安区向阳湖镇财政所专管员李靖冒领粮食补贴资金问题。

2013年1

2月,咸安区向阳湖镇财政所专管员李靖在审核向阳湖镇各村的粮食补贴过程中,将邓某某(李靖姨娘)、黄某某(李靖母亲)两人以村民的身份添加到广东畈村6组的表格中,共虚列种植面积50多亩,并向区财政局申报了201

3年、2014年两个年度的粮食补贴,邓某某、黄某某两人2 013、2 014年共计领取补贴资金12696.

61元。2016年7月21日,咸安区向阳湖镇党委给予李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全部违规领取资金。

3、嘉鱼县鱼岳镇干部骆国宝违规领取保障房惠民资金的问题。2006年,嘉鱼县鱼岳镇干部骆国宝以无房为由,向县房管局申领保障房惠民资金并获得批准。2006年至2015年骆国宝领取保障房惠民资金共计1.

764万元。2016年7月11日,骆国宝主动退缴资金1. 764万元。2016年8月11日,鱼岳镇人民政府给予骆国宝行政记过处分。

4、嘉鱼县高铁岭镇林业管理站站长任建林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

014年至2

015年期间,高铁岭镇林业管理站站长任建林私自将高铁岭镇石泉村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630.1亩、西海村606.9亩分别委托给卢某、孙某管护。卢某于2014年、201

5年共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8642元,孙某于201 5年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891元,共计27 35

3元。任建林将此补偿资金挪作他用,主要用于林业站森林防火期间租车宣传巡查等;2016年6月3日,高铁岭镇林业管理站将违纪资金2735

3元上交县财政专户。2016年7月4日,嘉鱼县林业局给予任建林行政警告处分。

5、赤壁市低保局原党支部书记徐盛义等人对低保动态管理审批把关不严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赤壁市低保局原党支部书记徐必义,工作人员宋云志、李磊平在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过程中,审核审批监督检查把关不严、失职失责,导致“错保”员1161人,违规发放低保金额400余万元。徐必义作为分管领导,应对“错保”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宋云志、李磊平应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6月7日,赤壁市纪委给予徐必义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宋云志、李磊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已按规定收缴国库。

6、通城县城关初中党支部副书记毛义武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通城县城关初中党支部副书记毛义武自己家庭情况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出面找相关工作人员,以其母亲李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资金7500元。2016午8月31日,通城县纪委给予毛义武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予以追缴。

7、崇阳县天城镇副科级干部余昱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

002年3月,余昱在兼任天城镇白泉村党支部书记时,违规将白泉村五组集体荒山申报为退耕还林面积,2012年至2 01

4年共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8400元。2016年6月7日,崇阳县纪委给予余昱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8、崇阳县森林公安局桂花派出所副所长魏荣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问题。2007年,崇阳县森林公安局桂花派出所副所长魏荣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申报城市低保,2008年至2016年6月共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补贴2

0350元。2016年7月27日,崇阳县林业局给予魏荣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9、通山县通羊镇湄港村干部集体违规以亲属名义领取低保问题。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通羊镇湄港村民委员会主任姜建新以父亲姜世山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低保救助资金13240元。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通羊镇湄港村民委员会文书沈道熬以母亲阮贵仙名义违规领取低保救助资金9516元。通羊镇湄港村民委员会妇联主任许武妹以女儿沈洁名义违规领取低保救助资金6696元。该村干部集体违规以亲属名义领取低保问题,均因通羊镇湄港村党支部书记沈道能、村民委员会报账员陈万昌审核、申报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的。2016年7月25日,羊镇纪委分别给予沈道能、姜建新、陈万昌、沈道熬、许武妹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10、通山县九宫山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成厚盛优亲厚友违规领取多项惠民资金问题。成厚盛任牌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违规为儿子成晖申请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违规为儿子成华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两个儿子共违规享受三项惠民资金17656元。其中,2

01

3年7月至2016年4月,成晖共享受低保金11856元;2015年8月,成晖因患乙肝申请医疗救助并享受医疗救助款1800元;2015年3月,成厚盛违规为儿子成华武申请农村危房补助,申请手续及相关资料均系成厚盛一手操办,共享受农村危房补助4

000元。2016 年7月4日,九宫山镇纪委给予成厚盛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亿万群众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上述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有的因工作失职,有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既要杜绝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更要不忘初心、服务于民,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把运用大数据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整改问责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查处的问题,坚决纠正,从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六个区别开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主动交代问题和上缴违规资金的,从轻或减轻处理。加大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同感。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9月9日

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2016]第20期

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其中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崇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8日,崇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超驾驶公车鄂LW3028前往咸宁市。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期间),王超多次驾驶公车送其女儿看病、参加培优,直至6月11日中午才开公车返回崇阳,其用车轨迹被咸宁、崇阳城区多处电子眼拍到。2016年7月1日,崇阳县监察局给予王超行政警告处分。

2、通山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科负责人朱必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1

3日(星期三)下午,通山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科负责人朱必运驾驶公车鄂LW2538在县城内巡查。18时左右,朱必运驾驶公车到通山县菜农庄参加私人聚餐。2016年2月26日,通山县纪委给予朱必运党内警告处分。

3、嘉鱼县新街镇港东村违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201

5年9月11日至15日,挂港东村的嘉鱼县新街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马莉带队,组织港东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熊仕球,党支部委员熊逸平,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李秀莲,村委会委员、会计蔡少云等4人前往江浙考察新农村建设。考察期间,马莉等5人借机到无锡灵山和浙江绍兴旅游,并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420元。2

016年3月7日,新街镇港东村举办“主题党日+”暨孝德文化现场推进会,活动结束后,马莉及村委会班子成员、演出人员共40人在餐馆吃晚饭,共花费2900元。该笔费用由蔡少云等人通过虚增宣传广告费发票金额,从镇政府拨付的活动经费中套取2900元予以支付。201

6年6月2

3日,嘉鱼县纪委对马莉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立案调查;2016年7月25日,嘉鱼县新街镇纪委分别给予熊仕球、熊逸平、李秀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蔡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咸安区温泉办事处金叶社区党支部书记黄成林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咸安区温泉办事处金叶社区党支部书记黄成林带领社区9名工作人员前往庐山旅游,相关费用7247元在金叶物业管理中心财务账上报销。2016年5月13日,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黄成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嘉鱼县鱼岳镇梁家山社区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6年春节前,嘉鱼县鱼岳镇梁家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徐卫星和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委员、计生办主任胡秀兰擅自利用备用金购买中百仓储购物卡,给社区13名工作人员发放春节补贴,共计6300元。其中,徐卫星、胡秀兰各领取了一张面值5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24日,嘉鱼县鱼岳镇纪委分别给予徐卫星、徐秀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5日,鱼岳镇党委对梁家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姜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6.通城县塘湖镇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通城县塘湖镇福利院副院长黄修华负责福利院工作期间,违规发放2015年1至6月份及2 01 5年春节福利院干部加班补助共计10800元。2016年8月2 5日,通城县塘湖镇纪委给予黄修华党内警告处分。

7、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违规发放误工补贴问题。2016年4月30日,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召开全体村干部大会。会后,天城镇环城村村委会主任熊国旗提议,给参会的村干部发放开会误工补贴。当天,坏城村村委会为参会的21名村干部违规发放误工补贴1

050元。2016年6月24日,崇阳县天城镇纪委给予熊国旗党内警告处分。

8、通城县北港镇岭源村党支部书记胡春龙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 5年8月14日,通城县北港镇岭源村党支部书记胡春龙参加村办企业老板李某子女“升学宴”,并违规用公款送礼金600元。2016年4月25日,通城县北港镇党委给予胡春龙党内警告处分。

9、赤壁市百花演艺有限公司经理李航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1月30日,赤壁市百花演艺有限公司经理李航在赤壁大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共宴请人员5桌,期间有5名同事闻讯到场参加婚宴并送礼金。5月8日,李航将违规收受同事礼金1800元予以退还。2016年7月7日,赤壁市纪委给予李航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9起典型案例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各级党员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精神,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要坚守重要年节假期,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持久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层层组织开展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公款旅游问题“四项集中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知止知畏、收手收敛,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9月14日

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

[2016]第21期

关于2016年以来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责任追究问题情况的分析报告

今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条例规定,把落实省委“主体责任问责年”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干部责任,有效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截止8月底,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共65起1

41人,其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追责问责65起132人,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纪检监察干部9人。现统计分析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主体责任问责情况:从问责方式分,党政纪处分33人,组织处理99人。从职务职级分,地厅级2人,县处级48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从问责情形分,履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不力的21人;履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责任不力的48人;履行源头防治腐败责任不力的6人;履行维护群众利益责任不力的30人;未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严的1 7人;履行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1 0人。从问责线索来源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问责追责18起27人;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问责追责7起14人;通过“短片问纪”、“电视问政”等问责追责35起68人;通过纪律审查深挖细查追责问责1起4人;通过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转办问题线索追责问责2起3人;通过上级交办件追责问责2起16人。

监督责任问责情况:从问责方式分,组织处理8人,党政纪处分1人;从职务职级分,县处级6人,乡科级3人;从问责情形分,履行加强组织领导不力的7人,履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责任不力的2人。从问责线索来源看,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问责追责6起6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追责问责1起1人,通过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追责问责2起2人。

(二)综合分析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我市追责问责呈现出“四个特点”:

1.突出主体问责。落实省委“主体责任问责年”部署要求,更加注重主体责任间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共13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36起79人)分别增长80.55%、67.1%:更加注重应追必追,今年已追究46名“一把手”第一责任,占追责问责总数的34.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去年追究23名“一把手”责任)一倍;已追究5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占追责问责总数43.

2%,与2015年同期相比(问责县处级领导干部26人)增长119%,体现出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责任追究层次越高的新特点。

2.突出常态问责。实施责任追究,保持了主动出击、持续发力的问责态势。1月,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单位实施追责问责;2月,重点对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上暗访短片曝光的31个问题实施追责问责;3—5月,重点对2

01

5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实施追责问责;6—7月,重点对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会上暗访短片曝光的33个问题实施追责问责;8月,重点对省纪委交办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实施追责问责。一波接一波的持续问责,体现了常抓常严、常态问责的不懈努力,释赦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3.突出梯次问责。实施责任追究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更加注重梯次问责,即: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主动承担责任的,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对履行“两个责任”缺失,情节较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实际操作中,今年我市已给予党政纪重处分的占1.

4%,党政纪轻处分的占22.7%,组 织处理和其他处理的占75. 9%。

4.突出分类问责。对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 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九种情形”和

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七种情形”,注重把握尺度和标准开展分 类问责。突出重点问责,结合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层延伸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点对基层管党治党不严、作风建设 不实、群众工作不力问题开展追责问责9 9人,占今年追责问责 总数的70.

2%;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关系 国计民生问题实施追责问责1 6人,占今年追责问责总数的 11. 3%。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教育警示,强化责任担当。市委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广泛宣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理念,增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市委组织召开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怍会,采取“短片问纪”曝光、典型案例警醒等方式,不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5月2 6日,市委又组织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 1党向基层延伸推进会,曝光基层不严不实典型问题3

3个,通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不力典型案例6起,以真抓真管、真严真问的态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全市上下迅速形成了市委抓总、分级负责、上行下效、同频共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制度建设,确保问责有据。市委加快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制度建设,将制定实施意见、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作为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成果和进度安排。率先出台《咸宁市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划定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层级分解图,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及领导个人责任逐项逐条进行明晰,建立责任清单。目前,已形成从市委到基层党支部、从市委书记到基层党支部书记层层负责的全覆盖责任体系。市纪委配套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体系、下级党委(党组)及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等文件制度8个,用规范有力的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三)注重创新实施,形成问责合力。注重拓宽追责问责“七条渠道”,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实施追责问责,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追责问责,通过“短片问纪”、“电视问政”等新载体实施追责问责,通过严肃查办上级交办件、督办件实施追责问责,通过在纪律审查中深挖细查实施追责问责,通过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转交亦问题线索实施追责问责,通过巡视巡察、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实施追责问责等,在实践层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同时,坚持边干边思考边创新边总结,以“短片问纪”为例,探索实施“短片问责一会议督责一主动领责—倒查追责一通报警责”新路径问责追责,提升了问责质效,形成了问责合力。

(四)注重挺纪在前,推动常态问责。在责任追究中注重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移问责关口,落实监管主体,明确责任到人,让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建立并实施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特别是对责任追究“零查处、零报告、零问责”的少数县(市、区),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督促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派员上门督导,着力防止具体问责中该究不究、失之于轻、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采取个案通报与专题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全市性会议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产生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今年来,已下发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通报2期,在全市会议上公开通报典型问题14起,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已查案件和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思想认识的问题。个别地方单位把责任追究作为一种导向型意见,对责任追究内容要求、步骤程序、方法措施还停留在概念上,不甚了解、似懂非懂,缺乏主动意识。如:有的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爱惜羽毛、不敢担当;有的“一把手”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不主动,把责任追究当成纪委一家的事;有的领导干部从“爱护”干部、“稳定”人心角度出发,采取追责措施轻描淡写,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常搞下不为例。

(二)履责清单的问题。市委出台《咸宁市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制定了责任清单,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内容较笼统,界限模糊、主体不明,有的没有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有的没有明确到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导致问责时责任难以界定,分不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照单追责的依据仍需完善。

(三)追责合力的问题。实践中,责任追究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而启动责任追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发现的责任追究线索相对比较少.同时,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案双查”由谁提出、谁来调查、怎么处理等没有明确规定。

(四)追责途径的问题。责任追究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印:被动追责多、主动追责少;传统追责途径采用多、创新载体追责运用少;“点对点”追责多,“点对面”追责少。责任追究途径探索不够、运用不够、力度不大,导致各地各单位之间追责问责不平衡、实际效果打折扣。

(五)量纪尺度的问题。今年来,省委专门出台《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追究情形、方式等予以明确,为责任追究工作指了路、教了法、定了标。但在实践中,各地实施责任追究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处理尺度受领导关注、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因素影响较大;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有的地方严,有的地方松;有的追责人员多,有的少,导致出现同错异罚、畸重畸轻,直接影响责任追究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抓实教育的同时,要更加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关键,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围绕这个主题,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教育,在不断提升教育效果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提醒、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强化责任约束,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把责任追究作为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为规范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更加明确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党委、纪委责任担当的现实需要。当前,省委责任追究的原则办法已经出台,各地关键是要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对操作层面进行明确,确保责任追究的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确保责任追究的执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只有在责任上用力,在执行上下功夫,才能推动贵任落地,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在健全机制的同时,要更加强调协作。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责任,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的日常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程化、严肃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监督有效到位,推动责任追究落实;要健全责任追究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

审计、法检机关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整 体联动,强化各部门间责任追究案件线索的通报,形成合力追责的态势。

(四)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要更加突出惩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用好用足《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条例规定,聚焦管党治党集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目标导向抓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抓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要围绕问责重点,严格区分说与不说、报与不报、管与不管、查与不查的界限,细化责任追究情形,做到精准问责、科学问责、严格问责,真正把“鞭子”打准、打实、打到位,切实提高追责问责的综合效应。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9月20日

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 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成宁高新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中共咸宁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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