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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2013-2017年)》(教社科[2013]4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教社科[2017]1号)等文件及湖北科技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行专项教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与额度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文件“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之规定,学校每学年在原有教学经费基础上,从收缴学费中按学生总数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并列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经常性年度经费预算。

二、经费的用途

根据国家、省及湖北科技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具体使用原则参照如下项目标准和比例执行:

1. 教研、科研经费,包括教改研究和课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资料费、网页与多媒体材料制作费和学术论文版面费等,教研、科研两项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0%。

2. 教师社会实践考察费用,包括教师集体外出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5%。

3. 教师培训进修费,包括国内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各种短期培训学习和集中备课会等所需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0%。

4. 学术交流费用,包括教师外出参加学术研讨会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团体的会员费、小型教学、科研交流研讨会的会务费,以及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的讲座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各项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0%。

5. 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科研工作必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仪器的购置费,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5%(若一次性支出较多可跨年度平均计算)。

6. 图书资料费,包括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专业图书资料、教学课件、光盘音像资料和网络数字资源的资料费,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10%。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使用项目比例一览表

项目

教研、

科研

教师社会实践考察

教师培训进修

学术交流

教学科研设备

图书资料

比例

20%

25%

20%

20%

5%

10%

三、经费的管理

1.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列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常经费项目,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该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

2.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以上原则比例拟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报销手续。

3.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用作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开支。

湖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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