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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城镇的起源及其动力因素分析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

□邱红梅

摘要:中世纪英国城市的起源、兴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英国历史学家詹姆斯·泰特(James Tait)

根据考古资料指出,英国最初的城镇产生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本文通过对翻译成现代英语的英国中古文献的研究发现,早在公元7世纪以后,就出现了诸如要塞(ceaster)、贸易小镇(wik、wic、wich)、堡(burh、borough)、市场(port) 等多种形式的城镇, 而这些城镇的起源是国王与贤人会议、教会、商人、入侵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即国王造就了城镇。对英国中古文献中有关盎格鲁-撒克逊城镇起源的研究结果,印证了英国考古学及泰特的观点,从而为英国城市兴起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盎格鲁-撒克逊; 城镇

中图分类号:K5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023(2017)03-0067-08

作为第一个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国家,“近代宪政第一国”英国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其中,中世纪英国城市及城市法在英国乃至西方法制近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吸引着众多学者的关注。学界在探讨中世纪英国城市兴起与发展时,一般是关注诺曼征服以后英国城市的兴起,如帕莱特的《英国中世纪城市》、斯旺森的《中世纪英国城市史》、罗瑟的《中世纪英国城市》等均对诺曼征服以后英国自治城市的形成、市民权利、城市习惯和自治法庭等进行了探讨[1][2][3][4]。希尔顿的《封建社会英国和法国的城市: 一个比较研究》也是把英国城市放在整个中世纪西欧城市体系中进行考察,来探讨中世纪英国自治城市的形成,市场贸易、商人与手工业者在贸易中享有的特权,等等[5]。现当代考古资料证明,“英国的城市化过程是一个相当古老而长期的渐进过程,最初的城市产生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不过只能称之为城镇”①。这个观点的代表是曼彻斯特历史学家詹姆斯·泰特(James Tait) , 他肯定地指出:“英国的城镇生活出现于诺曼征服之前,甚至比阿尔弗雷德(871-899年在位) 及其继承者建立的堡还要早, 尽管那时的城镇范围是极其狭小的。”[6]16但这一观点没有得到深化细致地展开。本文通过对古文献的研究,进一步细化深化这个论证。尽管相关的古史资料非常有限,但是通过对这些少量的古文献的具体研究,仍能基本勾勒出英国城镇起源的大致轮廓及其动力因素,从而印证考古学以及泰特根据考古资料阐明的观点,为英国城市兴起的研究提供独特的视角。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城镇起源的多样性

大约从7世纪起,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商品交换与货币流通的发展,在英格兰开始出现城市的萌芽以及与之相关的城镇词汇,如要塞(ceaster)、贸易小镇(wik、wic、wich)、堡(burh、borough)、市场(port)等。这些不同的词汇虽然都用以指称那时的城镇,但具体含义各有不同。名称的多样性反映了英国早期城镇有着多种不同的来源。

(一)原罗马要塞(ceaster)

要塞(ceaster) 是英国城镇的重要发源地之一。Ceaster一词最早来自于“拉丁语Castra,原意是军队营地”[7]221,盎格鲁-撒克逊人引入该词后,用以指称“罗马人撤离后留下的军事要塞”[7]221,亦可表示罗马城镇。例如,在罗马不列颠时期(1-5世纪中叶) , 伦敦是罗马人统治英国的主要军事基地, 在9世纪比德的翻译中被称为“Lunden ceaster( 伦敦要塞)”[7]205。此外,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记载了许多以“ceaster”为词尾的城镇名称,如“Chichester( 奇切斯特)、Colchester( 科尔切斯特) 等”[8]49。“这些类似的ceaster( 要塞) 都是由城墙带来的”[8]52。而这些有罗马城墙的地方,其规模大小不等,人口也有多有少,历史长短不一,但保留了罗马不列颠时期建筑风格的城墙,最初都是军事要塞,这也说明城墙的保护功能是催生要塞城镇的主要动力。不过,由于后罗马时代盎格鲁-撒克逊人主要依靠农业为生,还不适应城镇生活,所以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初期,一部分罗马时代遗留下来的城镇走向了衰落[6]1。从公元7世纪起,“在一些原罗马城镇的基地上或者临近地区建立起新的重要城镇,如伦敦或约克,并且是位于同样的地址,采用与罗马不列颠城镇一样的名称。”[6]1这些罗马城镇拥有便利的道路系统和高大坚固的城墙,一般被盎格鲁-撒克逊人用做王室住所或宗教中心。到7世纪晚期,英格兰七个王国的王室几乎全部设在这样的旧城镇内。例如,“坎特伯雷城镇有一个肯特国王设立的宫殿; 伦敦有一个王室大厅; 昔日罗马军队的总指挥部所在地约克也有王室住所”[7]221,等等,而且,最早的造币场也设立在王室所在的城镇中。在10世纪以前,“除了牛津外,原罗马城镇是国王设立铸币场的唯一地方。”[8]49除了用做王室住所外,一些罗马城镇还作为宗教中心发挥其功能。如传教士奥古斯丁在597年到达不列颠后,就开始在肯特原罗马人教堂的基础上建起了坎特伯雷大教堂。“肯特王后贝莎皈依基督教后一直使用这个教堂”[6]8,坎特伯雷遂成为英国的基督教传播中心和著名的宗教城镇。此外,罗马不列颠时期的道路系统为以后城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如公元7世纪,温彻斯特的主要大街道“几乎都是沿着主要的原罗马道路而展开的,那些城门基本保存了它的线路”[6]11。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原罗马城镇在经济复苏时“又迎来了商业贸易的繁荣,一些地方也用来继续居住或短暂歇息”[6]14。到丹麦人入侵时期,为了抵抗侵略者的袭击,罗马城墙被进一步恢复或加固。到11世纪为止,“有11个城镇的防御工事都是以罗马城墙为基础,如坎特伯雷、切斯特、奇切斯特等”[7]226。综上所述,原罗马不列颠时期筑垒的军事要塞虽然在罗马人撤离后一度成为废墟,但商业、政治与宗教的需求使原罗马要塞坚固的城墙、周围便利的道路重新发挥其防御功能,成为国王及其家人的庇护所,成为保证王国财富的安全的新权力中心。

(二)贸易小镇(wic、wik、wich)

古英语中的wic一词源于拉丁语vicus。在1-2世纪时,Vicus是指罗马行省中最小的自治单位,到4-5世纪时用以指称小城镇。随着7世纪商业贸易的复兴,盎格鲁-撒克逊人发展了货币和贸易中心,并“把拉丁词vicus引入英语,改为wic,用以表示贸易小镇”[7]223。一般来说,wic( 贸易小镇) 主要位于地理位置优越、便于贸易的罗马城镇附近,一些重要的港口和市场也被称为wic,如海外贸易中心伦敦在7世纪的“肯特法典中被称为Lundenwic,该法典还规定了在伦敦进行交易要有证人的制度。Ipswich( 伊普斯维奇) 在公元7世纪时是一个繁荣的交易中心; 在肯特, 至少有两个wic,说明该城的起源也与市场有着密切关系。古英语中的wik源于斯堪的纳维亚词汇vik,该词出现于8世纪初期,主要与北海地区的贸易相关联,“最初的意思是海湾、入口、海口或码头”①。Wik和wic经常与wich混同使用,但凡以wich结尾的聚落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存在于内陆的贸易中心; 二是以沿海或沿河港口为基础的贸易中心, 多散布在东南部海岸地区,如比德“曾把604年的伦敦称做Lundenwich,并将其描述为陆路与海运的大市场”②。大约在700年时,Forwich与Sandwich都被详细地描述为“最早涉及制陶的市场”[6]25。由此可见,以wic为后缀的聚落名称证实了“每个王国至少有一个与这个地方相联系的贸易中心,后来一些中心逐渐成为王国的主要城镇”③。这也说明当时商业贸易的复兴促进吸纳力强的贸易中心九世纪晚期与十世纪,伦敦也叫Lundenburg和Lundenceaster.区域逐渐发展为贸易小镇。尽管上述被称做“wic、wik、wich的贸易小镇人口较少”[6]27,但凭借其市场功能成为英国早期城镇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三)堡(burh、borough)堡(burh) 作为盎格鲁-撒克逊语,起初是指要塞,后来又指个体处所,包括保护这些处所的栅栏或壕沟,多为达官贵族所有。8世纪以后的编年史中,“burh经常用来称谓要塞”[9]277。如阿尔弗雷德国王在威塞克斯境内实施了要塞规划,不但恢复了罗马旧要塞,对已经存在的聚落增加防御工事,还建筑了新的要塞。公元885年到900年,埃塞尔雷德(Ethelred) 和埃塞尔弗雷德 (Ethelfled)“在伍斯特(Worcester) 建立他们的burh( 堡) , 并在burh( 堡) 内外建立一个带有街道的市场, 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所有的民众”[1]24。同时,设有要塞的burh( 堡) 被赋予“由王室保证执行的法律与安宁”①。这些设有要塞的堡,一般都具有以下两个地理上的优越条件: 第一是位于水路运输路线上, 拥有天然屏障,易于防守,可提供安全保障,对居民具有吸引力,可以为国内市场提供工业产品供应②。如巴斯(Bath) 是“阿尔弗雷德(Alfred) 及其儿子所创建的burh( 堡) 之一, 因有一条河流穿过福斯湾(FossWay) 而使巴斯成为一个从事贸易的天然的好地方”③。第二是位于陆路交通要道,或者位于修道院附近。如牛津,其城镇起源于一个小聚落,这个小聚落在修道院附近出现,其本身位于连接麦西亚和威塞克斯的一条道路的旁边,并且经由那里的一个要塞穿过泰晤士河;“到长者爱德华时代为止,那里已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以至于使牛津形成burh(堡)。”④由此,burh(堡) 的基本含义经过了从要塞到个体处所、再到防御性的要塞与市场城镇的发展过程。Borough(堡) 从其功能来讲, 一般起源于burh( 堡) , 在《堡土地税》(Burghal Hidage) 的文献中, 记载了威塞克斯(Wessex) 许多要塞(fortresses) 或“borough(堡)”,“农村的劳力被分配到每个borough(堡)中去做防御工作,每一海德(hide) 土地需要提供一个人, 而每一个防御工事(大约4码) 需要提供4个人。”[6]31。阿尔弗雷德时代的特许状证明“王室为了安宁的目的,还鼓励使用borough(堡)。阿瑟尔斯坦(Athelstan) 重申了这个规定, 命令维修borough(堡) , 造币只能限定在市场, 并且详细规定每个堡(borough) 铸币者的人数”[6]32。这就暗示了在这种背景中,这样的borough(堡) 与市场(port) 是同义词。公元10世纪,“borough(堡) 的模式不仅是作为一个要塞(fortress) , 而且是作为一个市场(port) , 实际上是一个civitas(城市)。”[8]66-67到11世纪,borough(堡) 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能分享地方政府权力的、有特权的城镇[10]4,同时也打破了孤立与分离的状态,具有整体自治的特征,成为诺曼征服以后自治市镇的原型。

(四)市场(port)

古英语文献中出现的port一词,用做拉丁文urbs和civitas( 城市) 的同义词, 而市场(port) 源于拉丁语portus。在较早时期,由于涌入城镇与堡的人口不断增加,在堡旁边兴起了一个外堡或郊区,或被称为新堡,即“经常性的商业地点或不间断的转口中心”[11]88-89。因此,portus不仅仅意味着是一个海港,而且通常是指那些作为贸易中心的地方,如普斯茅斯(Portsmouth)、普斯彻斯特(Portschester) 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该词的。7世纪以后,市场处于国王的控制之下,国王有权对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征税[12]33。在10世纪的记录中,Port(市场) 首次获得了突出的地位,如长者爱德华命令:“只允许在port(市场) 中进行交易,并且要有市场长官(portreeve) 或者其他诚实可信的人作证。”[8]65阿瑟尔斯坦时期,爱德华法令加以修改,规定在port(市场) 以外,“涉及低于20先令(相当于一头母牛的价格) 的交易才是合法的行为。”[8]65国王一方面禁止在port之外的铸币行为; 另一方面, 根据自治市镇的特殊性来分配铸币者,

如阿瑟尔斯坦“分配了37位铸币者到12个特殊自治市镇( 如Canterbury,Rochester,London,Winchester等) ; 并且, 在其他的boroughs( 堡) 中, 每一个堡都分配一个铸币者”[8]65-66。

综上所述可知,随着7世纪商业贸易的复兴,被称为ceaster( 要塞) 的罗马城镇或罗马要塞开始被恢复利用,并且出现了适合贸易发展的中心wic和wiks形式。7世纪到8世纪,国王开始控制port( 市场) , 并且对发生在port( 市场) 的交易进行监督、调整和征税。随着丹麦人入侵,9、10世纪出现的burh(堡) 和borough(堡) 既具有军事意义, 又具有市场贸易的性质, 这些不同形式的城镇原型体现了城镇起源的多样性。

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城镇的基本特征

与11世纪诺曼征服以后的城市相比,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城镇有两大突出特征。

(一)它们是对罗马不列颠时期城镇遗产的承继尽管盎格鲁-撒克逊人一度遗弃了罗马不列颠时期的城镇、基督教教堂、宏伟的公共建筑和私人宅邸,罗马城镇的组织没有幸存下来,不能为英格兰城镇的发展提供制度性框架,但罗马时期的城镇“不能被看做是英国城市史上不相关联的开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城镇模式不是在一个白板上发展起来的”[7]220。从公元7世纪起,城镇的历史继承罗马不列颠城镇的遗产,后来一些英格兰城镇重新启用前罗马城镇的防御系统,以ceaster( 要塞) 的形成存在, 并在罗马城镇基地上发展起来,“原罗马建筑、城墙的遗址与道路系统为以后英格兰城镇发展提供了有形的框架”[7]220。而且,伦敦、埃克塞特和其他地方的一些习惯也体现了罗马制度的遗迹,如,“诉讼外债务人物业查封的过程”,一般认为是起源于罗马,而且一直保留下来。“贵族‘barons’作为主要的市民,存在于伦敦、五大港口(Clinque Ports) 和罗马人建立的城镇。”①可见,英格兰城镇与罗马城镇之间存在着连续性。尽管从整体来说,这种联系是一度中断后重建的,而且是微弱的。“如果不列颠南部没有经历罗马人的长期占领,中世纪和近现代的城镇模式与交通将会完全不同。”[12]24

(二)它们是对商业发展、军事防御需求的回应

公元7世纪商业贸易的复兴,带来了适合贸易发展的中心wic和wiks( 贸易小镇) , 它们自由地发挥着市场与贸易功能。尽管这些贸易小镇在多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城镇(town) 还存在着争议,但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的鼓励性措施,使一些从事贸易的小镇更具有永久性,在一定程度上向培育城镇的方向发展。因此,以贸易为特征作为商业中心的wiks或wic( 贸易小镇) 有发展成为城镇的潜能,是“城镇的原初型态”。它们作为商业中心顺应了商业发展的要求,“与农村聚落或者行政中心相当不同。尽管早期wiks或wic( 贸易小镇) 的人口总是很少,但它们在性质是城市的,或者是原城市的,而不是非城市的”[6]27。堡(burh,borough) 经历了从起初明显的军事防御特征向顺应民众需求的市场与权力中心转变的过程。公元7至8世纪的堡主要是满足国王贵族利益的。公元9世纪后,随着丹麦人的入侵,国王对堡的要求发生了变化,促进许多burh(堡) 的发展逐渐以满足大多数居民需求为主要宗旨。王室通过这些设有要塞的burh(堡) 逐渐渗透他们的法律, 并由王室保证执行法律, 保障burh(堡) 的安宁。同时,国王鼓励贸易的政策诱导了port( 市场) 的产生与发展。当居住区转变为堡时,如果堡中没有port( 市场) , 那么堡对贸易的保护就会激励其内部或旁边市场的产生。王室通过“限制铸币和几乎很小的商业交易来授予port( 市场) 特权”[8]。由此,Port(市场) 实际上成为“一个具有贸易中心(wic)、堡(burh) 的防御工事和商业特征的集合体”。随着军事防御、商业发展的需求的不同,同一地方在不同时代所赋予的称呼与意义也有所变化。如坎特伯雷,早期城镇的发展一部分来源于军事防御,到公元600年,在国王与大主教的努力下,坎特伯雷成为繁荣肯特王国的一个中心,也是“一个地区的贸易中心,一些最早的英国钱币就出自那里。公元8世纪,在坎特伯雷的王后大门有一个市场。公元9世纪,坎特伯雷被称为port(市场) ,其居民或被称为boroughmen(堡民) 或portmen(市民)。”[6]尽管不能肯定坎特伯雷的居民有多少是从事贸易,或有多少其他职业的居民与周围农村的人区别开来,但至少坎特伯雷的人们被看做是一个独立的群体。公元10世纪的法律术语,“把port(市场) 或者贸易地方与borough(堡) 等同起来, 这就说明一个真实的城市人口出现了”[12]81。可以看出,wic和wiks( 贸易小镇)、burh( 堡)、ports( 市场)、borough( 堡) 等城镇的起源, 或者主要是在顺应商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或者是为了抵制外侵、保护王国利益,发挥防御功能的需求下催生的,或者是王室以此为机遇发展的集合体。在城镇起源的历史中,portus( 市场) 是最积极的因素, 正由于portus( 市场) 的出现, 城镇生活的复兴才可以理解。“市场即城镇生活的本质,其开端不是在军事要塞或特别的王室安宁或区域组织的特性或官方市场中发现的,而是在由商业复兴引起的人口的新聚集中发现的。”[8]72

三、国王造就城镇: 城镇起源的动力因素分析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城镇的起源是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与王权、教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最为密切,它反映了国王与贤人会议抗衡、国王与教会合作、国王与商人们互惠互利的关系,以及国王与丹麦入侵者之间较量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国王造就城镇的历史篇章。

(一)贤人会议对王权的制约迫使国王另行造就城镇,以作为抗衡贤人会议的砝码

根据日耳曼人的习惯,王国重大事情必须经由贤人会议的协商。7世纪前,英国王室获得财富的主要有效手段是战争和掠夺。当王国领地相对稳定与巩固以后,这种依靠掳掠战利品的财富来源变得越来越不可靠。鉴于“贤人会议掌握着王国的重要权力,形成了对王权的约束”[12]29,国王在维持旧有传统秩序的同时,不得不努力另辟路径,寻找新的资源基地以扩大其权力。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国王首先瞄准了商业贸易区域的发展前景,利用权力使居民和商人向贸易中心迁移,并由王室向贸易中心供应食物与生活用品,以推动贸易中心向贸易城镇的转化。同时,确认贸易城镇的合法地位,通过收税来控制市场交易,对城镇进行系统管理[12]33-34。其次,当已有的贸易聚落衰退、人口外迁时,具有进取心的国王乘机设法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控制,“使一些权力中心获得军事功能,为周围人口提供避难所”[12]35,并加强所在地的规划与管理,逐渐把自己的权力向这些区域渗透。如9世纪早期,赫里福德(Hereford) 主教所在地由一个防御性环道和一个完整的街道系统所圈围起来; 塔姆沃思(Tamworth) 王室宫殿的位置得到延伸并且由新的防御工事保护起来。由此,国王通过加强对贸易中心财政、行政及军事的控制权,新的权力中心得以形成。可见,王室在与贤人会议的较量中,建立独立的区别于乡村的权力中心和税收贸易中心,获取控制新资源的权力,取得与贤人会议相抗衡的政治、经济资本。

(二)国王与教会的合作促进教会推动城镇发展

随着基督教在各王国的传播,国王“信靠上帝”的观念得以形成。基督教会通过为国王涂油加冕的就职礼仪,赋予了王权以合法性与神圣性,使国王成为上帝在世间选定的代理人,为国王统一英格兰奠定基础。同时,国王也给予基督教会许多特权,促进宗教中心的聚集性增强,王权与教会的合作互利关系成为推动盎格鲁-撒克逊城镇起源的另一动力。

1.国王授予教会特权,教会有了推动城镇起源的资本

基督教传入英格兰后,教会作为一个法律实体进入国家的立法范围[13],教士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得到了法律保护; 同时, 教会通过律法获得了许多特权。教会获得税收特权。王国要求长官和居民都要上缴税收以保障教会的财政需求,什一税遂成为教会和教士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伊尼法典》第4条规定:“教会税必须在圣马丁节前付清; 假如有人不交,他必须缴纳罚款60先令,并按原数12倍交教会税。”[14]1888世纪时,什一税慢慢取代教会税。到10世纪,阿瑟斯坦国王与大主教公布了每个堡中的长官,并且恳求主教、国王的长官及所有王国的人都向上帝上缴什一税。交税的依据是按照摩西在上帝法律中所说的: 如果我们不上缴什一税给上帝, 他将从我们那里拿走其余九部分①。此后,在埃德蒙和埃德加统治时期,什一税成为强制性的税收。1016年,克努特也下令臣民必须缴纳什一税。教会获得了大量土地及土地上的管理权。如麦西亚国王伍尔夫希尔把林赛地区一块有50户住家的土地赠给查德主教建造修道院。《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载,西撒克逊国王埃塞伍尔夫将西撒克逊土地的1 /10赐予教会。1031年,克努特国王“一回到英格兰,就把桑威奇渡口及渡口两岸的所有权利都捐赠给坎特伯雷的基督教会”[15]156-158。由此,教会通过获得税收权利、大量土地及土地上的管理权,为教会所在地向城镇转化奠定了基础。

2.宗教中心的聚集效应促进其所在地向城镇方向发展

其一,基督教教会重新利用与改造罗马城镇的建筑。被盎格鲁-撒克逊人遗弃的罗马不列颠城镇的价值首先被教会开发与利用,一些前罗马城镇被选为宗教中心,其建筑地产成为教会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罗马要塞建立教堂,并翻新罗马城墙”②。因此,基督教重新利用、改造罗马城镇,“把一些罗马城镇合并到7世纪的基督教框架中”[12]31。

其二,教堂和修道院所在地成为充满吸引力的市场中心。一个宗教中心就是一个市场、管理与消费社区。教会人士对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临时性杂役仆从的需求使宗教中心吸引了许多手工业者和雇工前来寻找机会; 日益增多的朝圣者也为沿线地区及教堂或修道院所在地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16]63,使那里成为地方交易中心。此外,王室中心与宗教中心互相毗邻,彼此支持,协调共处,也增加了宗教中心的吸引力[12]29。8世纪和9世纪,“修道院哈特尔普尔、威尔茅斯、惠特比等地方有各种经济活动”[12]31。

其三,教会从商业贸易和市场中获取收益,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市场和商业贸易。在国王的支持下,教会不仅获得免除通行税的权利,而且还从市场中收取通行税,从自身经营的商业贸易中获取各种收益。例如,8世纪时,伍斯特主教及其大教堂所属的地产是产盐中心,“该教堂的两只船定期往返于伦敦和伍斯特两地,专营食盐贸易,并被免除了沿途的通行税。”[6]309世纪下半叶,艾塞尔弗莱德及其丈夫埃塞尔雷德“授权伍斯特主教沃菲茨和他的教堂有权获得市场的一半收益”[17]30。收益的增加促使教会采取了某些激励措施来推动当地工商业的发展。968年前,“修道院长伍尔辛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市场,向定居者供应建筑材料,并提出一些优厚条件吸引外地人前来经商。”[6]41.总之,宗教中心作为一定程度上的市场中心和各种手工业产品的汇集地,刺激了宗教所在地呈现出向城镇转化的趋向。在这一过程中,国王与教会互惠互利,教会作为支持国王的力量,为王室扩大权力增加筹码; 同时, 国王授予教会地产与相关的收益权, 也使教会在教堂所在地扮演消费和管理角色, 发挥市场的功能,由此推动了以教会、教堂为中心的城镇的起源。

(三)国王与工商业者的互惠互利推动商品经济及城镇的发展

1.国王与工商业者的合作互惠促进了城镇起源及其权力中心的建立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地区性贸易和长途贸易的发展为城镇的起源与发展提供了动力。鉴于贸易发展对于王权和王室生活需求的特殊作用,国王鼓励贸易并保护商人。麦西亚国王奥法在与法兰克国王查理曼的通信中提到,“双方在商业贸易中力图保护商人的利益”[18]52。国王鼓励贸易的措施使从事海内外贸易的商人增强了自信心和自豪感,如10世纪一位商人谈到:“对于国王、贵族和富有者来说……我是一个有用的人。”[19]261同时,国王通过征收货物通行税也获取了收益。如在伦敦,“每条通过比林门的商船要交1欧波( 大约相当于半便士) 的费用, 有帆篷的大船要付1便士。如果一条大型货船通过并在此停泊,要交4便士。”[20]90由此,国王与商人在合作中获得了双赢,带来了贸易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堡的快速发展。到11世纪早期,大多数堡展示了城市化聚落的所有特征: 形成了街道、临街地界,居住的密集,大量的教堂,各种工业尤其是制陶业,在陶器集散中的进口业务显著,以及城市郊区的发展[12]41。商人迫切需要建立城镇权力中心,以获取更多特权。从7世纪晚期开始的长途贸易是由农产品商品化的加强和人口的增长来支撑的,需要权力中心来使这些贸易网络相互连贯,并且监督、规范这些贸易网络[12]30。城镇就在这种需求中应运而生,国王制定法律,授予商人特权并规范城镇市场与贸易,促进地区性贸易的发展,推动城镇的起源与发展。如伦敦、约克和伊普斯维奇,因贸易发展成为英格兰面积最大和人口密度最大的地方之一。

2.国王对城镇权力中心的控制与延伸

王室试图通过在城镇设立造币厂,达到对城镇权力的控制。如阿尔弗雷德在温切斯、艾克塞特、牛津和格罗斯特创建了新的造币厂,“任命专职的王室官员负责监督管理”[12]36。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晚期,根据铸币规模的大小,英格兰的城镇分为铸币中心、郡城镇、小造币场。忏悔者爱德华时期,有七十多个造币厂铸造货币。那时,不是所有的borough都有造币厂[7]213。造币厂的设立反映王室对城镇控制的有效性。大批造币场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大量的货币用于交易活动; 另一方面是国王把市场贸易逐渐纳入自己的控制之下,市场贸易进入一个规范轨道,显示了国王对权力中心的控制与延伸,从而保护了商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城镇的发展。

(四)与丹麦入侵者的较量促进国王利用防御体系加强王权

1.国王利用抵抗入侵的防御要塞渗透王权

随着丹麦人的入侵,国王通过建立要塞,发展城堡和周围地区的避难所,建立军事防御体系,利用防御要塞来渗透王权。英格兰早期城镇发展的决定性阶段主要在“丹麦人入侵与西撒克逊人再征服的时代”[21]。在这个动乱时代,阿尔弗雷德(871年—899年,韦塞克斯国王) 和他的继承者们, 为了抵御入侵和收复失地,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在内陆和沿海建立了由众多设防的堡所组成的公共防御体系,这些防御体系孕育了城市文明的因素。据统计,“这期间为了防御和征服目的而建立的堡的数量超过了100个。”[12]173当丹麦人入侵时,这些堡作为周围地区居民的防御和避难中心; 同时, 国王通过法律使这些地区的居民承担守卫义务,最早的例证来自麦西亚; 韦塞克斯也明确阐述了9世纪防御组织“在面临攻击时,也承担着保护居民的责任和义务”[12]35。因此,具有防御系统的权力中心是对发展中的王权和来自北欧海盗外部威胁的综合反应。

2.国王延伸防御体系的职能以加强对市场的控制权

出于军事防御目的建立的堡,既是设防要塞,同时又具有经济发展的潜力。国王乘机发展市场使防御体系的职能得以延伸,以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权和财政权。王室在堡中设立市场和铸币场,派王室长官监督市场交易和铸币行为,向堡里的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赋予堡为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的角色。如10世纪早期,“温彻斯特的主干道被称做是Ceap Streat( 即Market Streat)”[21]21。尽管市场是筑防的一个附带产物,但却孕育了后来城镇的萌芽。城镇文明的因素在这些设防的市场中出现,如10世纪后期,在伦敦、诺威奇(Norwich)、伊普斯维奇、桑维奇(Sanwich)、南安普顿等[5]30,与设防的burh( 堡) 同时出现的是贸易的兴盛以及大商业中心的出现。在这些市场与商业中心,国王对司法管理、税收、造币厂、贸易活动的监督与保护,任命官员等制度,使之成为王室权力行使的特殊地方和代理。这些制度规范在长者爱德华法典、阿瑟尔斯坦法典、埃德加法典和克努特法典中都反映出来了[12]29。

可见,王室在利用堡的防御工事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保护居民利益的过程中,将堡的军事职能进一步延伸,发展成为市场,并加强对市场的控制,促进王室权力的加强和城市权力中心的形成。王室发展市场的政策带来了经济发展的新活力,城市文明的要素悄然成长,促使城镇的迅速发展。

四、结论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出现了诸如要塞(ceaster)、贸易小镇(wik、wic、wich)、堡(burh、borough)、市场(port) 等多种形式的城镇, 这些城镇的起源是国王力图加强王权而与贤人会议、教会、商人等多种利益群体合作博弈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国王不是从贤人会议手中夺取对剩余产品的控制权,而是开辟新的城镇资源基地,寻求与城镇的合作,使城镇成为抗衡贤人会议权力的重要砝码。如王国利用抵御外侵的机会,建立防御体系; 顺应商业贸易的需求, 通过设立市场、铸币厂、任命王室官员等措施,达到对城镇市场管理权与财政权的控制权,使城镇成为国王在政治与经济上的重要支柱,彰显了国王在维持现有权力结构的同时,再创造新的机会来增加权力以对抗贤人会议权力的智慧; 国王通过赋予教会、商人各种便利的经济资源和有利于发展的特权,使城镇有了一定的自治权与发展权。国王与贤人会议、教会、商人之间的合作博弈精神被盎格鲁-撒克逊人所承继,城镇自治权在各种力量的合作博弈中得到发展。诺曼征服时,一些城镇在很大程度上主动承担了与诺曼人博弈的角色,威廉国王保留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习惯,从而为诺曼征服以后城市与城市法的兴起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诺曼征服以后,英国城市与城市法在英国社会发展中之所以能起到突出作用,为法治传统提供孕育发展的土壤,促进英国不间断地延续法治的传统并成为“近代宪政第一国”,与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各种政治、经济与宗教势力的博弈中重视合作,尊重传统、互惠互利有着重要的历史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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