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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纪律“尺子”严管党员干部 ——湖北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

去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用纪律尺子严管党员干部,管到位、严到份,正了“歪树”,治了“病树”,拔了“烂树”,护了“森林”。

“‘四种形态’是对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是对加强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概括,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说,全省正在层层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抓“变”,把纪律挺在前面

湖北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着力解决好全省各级党委、纪委理念转变的问题,纠正传统惯性思维。

“过去,我们一些同志一提起执纪就只想办大案要案。这样就忘掉了我们的本职工作,忘记了我们纪委的职责使命。我们不是党内的‘公检法’,更不是法院的‘预审室’,我们是党的纪律机关,职责使命是维护党的队伍纯洁,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保证和强化党的领导。”湖北省纪委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四种形态”上要走在前列,把纪律挺在前面,大力深化“三转”。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践行“四种形态”、深化“三转”大学习、大讨论。“三转”之前思想转了没有?思想转了,工作怎么转?转方式怎么转?作风转了没有?“四种形态”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区分……在学习讨论中,理论越学越清晰,方法越辩越明白,大家心里越来越亮堂。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查办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12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316件。

湖北省委、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从制度、机制、实践考核中落实“四种形态”,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湖北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办法》《关于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案件质量标准》等等,从制度上促进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四种形态”。其中,《湖北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纪委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抓早抓小提醒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抓早,“招呼”打在“板子”前

“今天找你来,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约谈提醒……”

国庆节前夕,咸宁市纪委瞄准关键节点,把约谈提醒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有效载体。

省委、省纪委认为,对于党员干部,无论是小到吃请“一顿饭”、影响工作“一杯酒”、收受好处“一包烟”、一次私用公车、一次重要会议不守纪律,还是大到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只要出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都不能姑息纵容,要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回归正途。

为此,全省各级党委、纪委狠抓常态教育“咬耳朵”、下发禁令“提提醒”、约谈函询“扯袖子”,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从苗头抓起,从小处着眼,严查严管,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全省充分利用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约谈、函询等手段教育轻微违纪党员干部,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今年上半年,全省谈话函询2534人次,通过谈话函询实现了监督提醒的常态化。

“要不是巡察组及时提醒我,我就会辜负村民希望,失去在群众中的威信!”孝昌县丰山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感叹。近日,群众通过该县巡察举报电话,反映杨某经常接受群众吃请的问题。该县第二巡察组了解情况后,迅速让有关部门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并对杨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抓严,让“我行我素”者“伤筋动骨”

今年6月,省纪委通报,黄石开发区副县级干部彭国良3月21日中午驾驶公车在黄石市外贸码头某餐厅参加私人宴请。3月28日,彭国良在被市纪委约谈之后,当天晚上再次驾驶公车在团城山某土菜馆参加私人宴请。加上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彭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行政撤职,按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对于这样的“我行我素”者,只能用纪律惩戒让其“伤筋动骨”,通过党纪处分、组织调整,防止其越滑越远。

该省摒弃以往纪委“摘帽”、组织“戴帽”各唱“独角戏”的做法,强化组织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今年年初,湖北省对152个省管领导班子和2015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以“事”为中心的履职尽责考核。对22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28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其中,免职8人,改任非领导职务2人,采取平职交流、轮岗或者其他方式调整职务18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7631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053人。受到党纪轻处分人数占处分总人数的87.7%,所占比例同比上升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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